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永聯忠孝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郭承昌律師
- 被告
- 名資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乙○○
- 被告
- 人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余敏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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