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闊洋娛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給付廣告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元,應徵裁判費貳仟叁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給付廣告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元,應徵裁判費貳仟叁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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