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遠大租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安捷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蔡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