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8年度北訴字第2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北訴字第23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淮舟
- 訴訟代理人
- 汪文豪
- 訴訟代理人
- 郭致良
- 被告
-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敦仁
- 法定代理人
- 張秀雄
- 法定代理人
- 賴信澤
- 被告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垂紀
- 法定代理人
- 上 二被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慧君律師
鄧依仁律師
莊鈞喻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權利質權設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