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叁億元,應徵裁判費叁佰陸拾肆萬捌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叁億元,應徵裁判費叁佰陸拾肆萬捌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