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53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5325號
- 原告
- 黃志長
- 被告
- 京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讌如
- 訴訟代理人
- 洪堯欽律師
劉健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九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5325號
劉健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九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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