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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賴劍毅

  • 原告
    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26號聲 請 人 乙○○ 兼上列二人 送達代收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建賜寶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工資等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玖萬陸仟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賴劍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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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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