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官黃書苑
- 法定代理人姚立和
- 原告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聲 請 人 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上列聲請人因與兩大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肆億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 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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