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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官
    黃書苑
  •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 原告
    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聲 請 人 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上列聲請人因與兩大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肆億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 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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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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