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勞簡字第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勞簡字第26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伊樂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勞簡字第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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