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小字第10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小字第1087號
- 原告
- 東京都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瑞安新城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六萬玖仟壹佰玖拾陸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訴訟費用伍佰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小字第1087號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瑞安新城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六萬玖仟壹佰玖拾陸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訴訟費用伍佰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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