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紀文惠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三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三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海揚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伍佰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捌拾柒萬肆仟肆佰陸拾玖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玖仟伍佰捌拾元,原告僅繳納伍佰元,尚欠玖仟零捌拾元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紀文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慧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