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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7828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鄭佾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7828號

原告
華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盧慶
訴訟代理人
張國雄律師
被告
董國華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於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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