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豐華印刷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儀器行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貨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14,194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台北市○○路131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蔡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