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71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7163號
- 原告
- 陳明鴻
- 訴訟代理人
- 姜智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苡菁
- 被告
- 新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譯萱
- 訴訟代理人
- 李保祿律師
鄭錦堂律師
陳建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7163號
鄭錦堂律師
陳建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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