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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7587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鄭佾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7587號

上訴人
任遠信義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溪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銓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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