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75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7587號上 訴 人 任遠信義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溪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銓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4,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鄭佾瑩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黃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