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53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洪光燦宋明蒼李麗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5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賴啟銘
選任辯護人
金學坪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啟銘羈押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26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啟銘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1月2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0年4月2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4月2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光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法 官 宋明蒼

法 官 李麗玲

書記官 廖婷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53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