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81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81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志安
- 選任辯護人
- 林帥孝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志安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九日起,延長二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張志安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執行,於民國(下同) 100年3月9日執行羈押,至100年6月8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年6月9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