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減字第8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減字第8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雪娥
上列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100年度聲減字第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雪娥所犯附表編號1之犯罪,減為有期徒刑叁月,與附表編號2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王雪娥因於91年1月16日及88年11、12月間至92年10月間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之犯罪,其犯罪時間係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附表編號1之罪於減刑後,與附表編號2不應減刑之犯罪定應執行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