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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減字第80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陳君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減字第80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鐿謹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聲減字第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鐿謹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之犯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 、2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楊鐿謹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犯罪,其犯罪時間於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爰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係按原確定判決之宣告刑而減之,並非重新判決;且刑法第2 條第1 項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規定,係指被告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而其所涉犯之案件,法院尚未為裁判者而言,如法院已裁判確定,即無其適用。因此,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而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時,如各罪於法律變更前均已判決確定,而於法律變更後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時,即應依原確定裁判時所適用之法律定其應執行刑(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2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減刑之裁定,乃係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此一特別法,就原本裁判之宣告刑予以縮減,並非重新裁判,是於減刑後得否易科罰金及折算標準為何,應逕行適用原裁判時之法律,要無刑法第2 條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3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楊鐿謹因於90年6 月24日,分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1年1 月29日,以90年度訴字第265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並於91年3 月11日確定(即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犯罪)。又受刑人因犯強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2年度上訴字第44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年6 月確定,並與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犯罪接續執行,嗣於98年8 月5 日,受刑人因假釋出監,然於假釋期間,受刑人因犯另案,致其前開假釋遭撤銷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件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犯罪,既與其前開強盜案件接續執行,且執行期間獲得假釋後,其假釋又遭撤銷,則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 、2所示之犯罪,即應認執行未完畢。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並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第10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君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所犯罪名  │確定判決    │原宣告刑│減刑後之刑                  │
├──┼─────┼──────┼────┼──────────────┤
│ 1  │施用第一級│本院90年度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
│    │毒品罪    │字第2654號  │柒月    │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    │          │            │        │佰元折算壹日                │
├──┼─────┼──────┼────┼──────────────┤
│ 2  │施用第二級│同上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    │毒品罪    │            │肆月    │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          │            │        │壹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減字第80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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