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22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22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茂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過失致死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4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茂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茂霖因過失致死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3年度訴字第237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上訴後,經本院以94年度上訴字第1888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並已於民國(下同)94年12月23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4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司100年4月26日法授矯字第1000108033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