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61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61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瀚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懲治盜匪條例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0 年度執聲付字第12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瀚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犯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85年度重訴字第35號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嗣上訴後經本院以86年度上重訴字第11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以86年度台上字第2642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86年5 月23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 年11 月11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年11月11日法授矯字第1000128758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 1 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沈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