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趙文卿、林孟宜、劉方慈
- 原告李日星
- 被告張維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原 告 李日星 被 告 張維智 高裕捷 郭淑英 環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1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102 年8 月1 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及陳述狀可稽。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劉方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泰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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