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72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2726號
- 上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許思婷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
江文雅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
楊明元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5 月7 日製作之判決正本附表欄附表二,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於民國101 年5 月7 日製作之判決「正本」附表欄附表二漏印編號5 部分(如附件),應予補正。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之附表二編號5 詳如附件所示;然原判決於民國101 年5 月7 日製作之判決「正本」附表欄附表二漏印編號5 部分一頁(如附件),應予更正補列,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