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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0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溫耀源張傳栗朱瑞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05號

原告
洪瑞峰
被告
許思婷

江文雅

吳育嘉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

張光明

李忠祐(原名李文進)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726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4 日

法 官 張傳栗

法 官 朱瑞娟

書記官 郭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05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