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14號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品佑原名宋隆斌 何思涵 黃俊源原名黃國原 上列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蔡淑美律師 被 告 大友瀝青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佳俊 被 告 建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馬章蓉 選任辯護人 陳昌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81號,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1 日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吳鴻章 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汪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寶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