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39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39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朱明君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朱明君羈押期間,自民國100年8月9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朱明君前經本院認為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5月9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0年8月8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8月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光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