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41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41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劉佳明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溫經緯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黃勝文律師
周逸濱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佳明、溫經緯羈押期間均自民國壹佰年捌月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劉佳明、溫經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5月11日予以羈押,至100年8月10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8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