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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241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吳鴻章蘇素娥宋松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24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周中路
選任辯護人
賈育民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中路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中路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7月27日執行羈押,嗣經第 3次延長羈押,至民國101年4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查被告所涉殺人未遂罪,係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於偵查中經通緝始到案,有逃亡之事實。羈押原因依然存在,為確保日後審判進行及刑之執行,自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性,應自101年4月27日起,延長羈押 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鴻章

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宋松璟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241號於民國 101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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