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4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4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徐志豪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志豪羈押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18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徐志豪前經本院認為犯搶奪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第6款,認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0年1月18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0年4月17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4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