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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許宗和潘進柳沈君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怡芹
選任辯護人
沙洪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怡芹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壹年壹月貳拾陸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怡芹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10月26日執行羈押,至101年1月25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 年1 月26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沈君玲

書記官 彭于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