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怡芹
- 選任辯護人
- 沙洪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怡芹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壹年壹月貳拾陸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怡芹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年10月26日執行羈押,至101年1月25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 年1 月26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