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30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330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怡芹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14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怡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怡芹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100 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經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駁回受刑人上訴確定,於民國101年4月2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10月2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5年10月21日法授矯字第1050179897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