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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93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周政達趙文卿許永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93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賴宗德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100年3月22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按提起上訴,應自判決送達後10日內為之,又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49條,第384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係於民國100年3月25日收受本院判決之送達,有送達證書可查,加計在途期間二日,上訴期間於同年4月6日屆滿,茲竟遲至同年4月7日始提起上訴,已逾10日期間,按之上開規定,本件上訴,顯於法不合,且不能補正,應由本院依同法第384條前段規定,裁定駁回。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許永煌

書記官 陳樂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935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