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
- 原告
- 簡順飲
- 訴訟代理人
- 馬志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文琳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悅芸
- 被告
- 福爾摩砂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啟誠
- 被告
- 許天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登富律師
王耀安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許天維100年度交上訴字第2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