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1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1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建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6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建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受刑人蘇建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