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00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00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懋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執聲字第14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懋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受刑人陳懋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另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3至5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欄記載錯誤,爰併予更正,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貽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