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倪國榮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倪濱田
上列當事人間因背信附帶民訴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 年5 月12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99年度附民字第7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甲、上訴人方面: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理由狀所載。
乙、被上訴人方面:被上訴人未提出書狀,亦未作何陳述。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上訴人被訴背信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諭知無罪(99年度易字第249號),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業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定,則原審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猶執陳詞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求為判決如訴之聲明,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