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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618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周煙平王屏夏陳如玲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3618號

上訴人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唐輝
選任辯護人
王淑琍律師

主文

唐輝羈押期間,自民國102年3月26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唐輝前經本院認為犯加重竊盜等罪嫌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2年3月2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且業經本院依準強盜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本院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 年3月2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陳如玲

書記官 黃郁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618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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