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06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06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莊盛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4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莊盛鑫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莊盛鑫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等罪,經附表所示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 條 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新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 ├────┼───────────┼───────────┤ │犯罪日期│99年3 月17日採集毛髮前│99年8 月24日下午2 時10│ │ │3 個月內某時 │分許 │ ├────┼───────────┼───────────┤ │偵查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0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49│99年度偵字第19629 、 │ │ │號 │26563 號 │ ├─┬──┼───────────┼───────────┤ │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0 年度簡字第472 號 │101 年度上訴字第558 號│ │實├──┼───────────┼───────────┤ │審│判決│100年11月17日 │101年5月8日 │ │ │日期│ │ │ ├─┼──┼───────────┼───────────┤ │確│法院│同上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同上 │101 年度台上字第3846號│ │決├──┼───────────┼───────────┤ │ │確定│100年12月9日 │101年7月19日 │ │ │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