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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王復生李釱任遲中慧

  • 當事人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國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原   告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田 被   告 蔡國英 上列被告,因本院 101年度上易字第114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遲中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泰寧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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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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