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91號
- 原告
-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 代表人
- 蔡 湘
- 訴訟代理人
- 賴文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梅文欣律師
- 被告
- 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
- 兼代表人
- 黃 禎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1年度上易字第2449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字第291號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1年度上易字第2449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