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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06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童有德陳祐治林孟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065號

上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俊男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俊男羈押期間,自民國一佰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賴俊男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理,於民國101年4月11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1年7月10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而被告賴俊男經本院審理後,認涉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經判處罪刑在案,被告犯罪嫌疑顯屬重大。

二、茲本院認被告賴俊男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年7月11日期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陳祐治

法 官 林孟宜

書記官 賴立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065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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