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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08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邱同印吳淑惠黃惠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70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照岡
指定辯護人
葉鞠萱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1年度上訴字第708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照岡關於附表五編號1、2、3所示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罪,共參罪部分,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又第二審法院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384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黃照岡因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又犯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罪,經原審判決:「黃照岡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併諭知沒收)。又犯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四、五所示之刑。(併諭知沒收)。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諭知沒收)。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併諭知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併諭知沒收)」上訴後,經本院於民國101年7月31日以101年度上訴字第708號判決,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至33、47至48、51至52、63至64、76至80、82、94至95;及附表四編號1、2;與附表五各編號所示之罪,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改判,其他上訴駁回,並將前開撤銷部分與上訴駁回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併諭知沒收)。被告不服本院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因被告未表明僅就其中一罪上訴,視為全部上訴,惟被告所犯事實欄四所載之如附表五編號1、2 、3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因本院變更檢察官在原審所爭執之罪名,判處詐欺取財罪,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故被告就附表五編號1、2、3,共參罪部分之上訴,法律所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三、至於被告其他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各罪部分,本院待卷證齊全後,再送最高法院審理,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黃惠敏

書記官 黃家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五:
┌──┬────┬───────┬─────┬──────┬────────────────┐
│編號│刷卡時間│ 特約商店名稱 │簽帳金額  │備註        │罪名、刑度及沒收                │
├──┼────┼───────┼─────┼──────┼────────────────┤
│1   │100.5.05│DULIN de Paris│338,150   │實際入帳金額│黃照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
│    │20:25  │即巴黎企業社  │          │327,668元   │使人交付財物,處有期徒刑肆月。  │
├──┼────┼───────┼─────┼──────┼────────────────┤
│2   │100.5.11│DULIN de Paris│1,568,700 │實際入帳金額│黃照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
│    │22:25  │即巴黎企業社  │          │1,520,071元 │使人交付財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
├──┼────┼───────┼─────┼──────┼────────────────┤
│3   │100.5.18│DULIN de Paris│2,660,000 │實際入帳金額│黃照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
│    │21:15  │即巴黎企業社  │          │2,577,540元 │使人交付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08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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