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4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郭雅美陳志洋李麗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741號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趙偉民
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律師

      林孝甄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趙偉民自民國101年6月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趙偉民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所犯又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非予以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於民國101年3月6日裁定羈押。

二、茲本院以被告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羈押原因並未消滅,經本院訊問後,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1年6月6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法 官 陳志洋

法 官 李麗珠

書記官 陳禹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741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