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重更(三)字第18號

擄人勒贖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蔡永昌蘇隆惠陳博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重更(三)字第1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邱合成
選任辯護人
高烊輝 律師

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合成羈押期間,自民國102年6月13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邱合成因擄人勒贖等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被告邱合成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犯擄人勒贖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13日執行羈押;至102年6月12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查,上訴人即被告邱合成經本院審理結果,認係犯「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而故意殺人」罪,累犯,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在案。本院因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6月13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第12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蘇隆惠

法 官 陳博志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重更(三)字第18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擄人勒贖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