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 原告
- 吉谷企業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沈谷嶂
- 原告
- 袁德林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錦隆律師
- 被告
- 林淑絹(原名林淑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 年度上易字第2630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 年度上易字第2630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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