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 原告
- 鉅擘教育訓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皇男
- 被告
- 徐瑋璘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520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520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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