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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8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王炳梁陳世宗周明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28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簡瑞生
選任辯護人
沙洪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瑞生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伍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簡瑞生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2年1月25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102年6月24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6月25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二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炳梁

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周明鴻

書記官 郭彥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85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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