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2 日
- 法官王國棟、童有德、江翠萍
- 當事人陳麟山、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原 告 陳麟山 李炎卿 王德隆 被 告 皇阿瑪國際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 代 理 人 曾俊卿 被 告 陳玉英 吳宗豪 辛月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2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江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譽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