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76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76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葉純利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純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葉純利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34 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8 月,上訴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2798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100 年台上字第2863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0年7月28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2年8月23日核准假釋出獄,此有該部矯正司民國102 年8 月23日,法矯司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一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