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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60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陳筱珮邱滋杉黃惠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0號

原告
光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錦全
被告
賴茂鴻
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67號行使偽造私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黃惠敏

                 書記官  許麗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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